造价工程师考试介绍

简述:

造价工程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组织或授权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考试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

2008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8、19日。

合格标准

根据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考专业

报名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格人数

四科

土建

 

 

 

 

安装

 

 

 

二 科

 

 

 

合 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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