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介绍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课程设置
土地代理人网上辅导设精讲班: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精讲班共40课时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精讲班共40课时
《地籍调查》精讲班共40课时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精讲班共40课时
精讲班:主要是根据考试教材和大纲对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和题例进行详细的精讲,同时每讲都有专门的课后作业供学员进行练习,以达到全面掌握,巩固基础知识,深层的了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最后配有二套模拟测试题供学员检测学习效果。报名后进入课堂可看到全部学习内容!
   精讲班课程将于新教材出版后第二周开始全面更新。

·考试时间
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8、9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60
1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0
100
地籍调查
60
10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60
100

在线培训班报名电话: 010-62529540 6265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