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5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5年 |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7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两年制毕业 |
10年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7年 |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8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两年制毕业 |
11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五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8年 |
四年制工学学士毕业 |
9年 |
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报名在线培训电话: 010-62529540 62656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