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说明

· 课程介绍
   注册税务师考试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准入考试,我国开办此类考试历史虽短,但发展很快,它是随我国税务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实行以来,共举行了8次考试。 1998年,为了完成由执业税务师向注册税务师的过渡,举行了一次资格认定考试。1999年-2005年,全国进行了7次统一考试,累计报名达2152849科次,截至2005年,我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已达66849人。从而为我国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0、21、22日。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最后一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0、21、22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在线培训班报名电话: 010-62529540 6265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