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5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3.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9月14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9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9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教材内容变化
近日,记者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了解到,今年的注册会计师(简称CPA)考试内容的变化已经明确,并已公布在《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这是在2006年度大纲的基础上,根据近一年来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现逐科目介绍如下:会计会计科目的教材,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2006年度CPA考试内容相比作了较大调整,从原来的24章调整为28章。内容上看,主要变化是新增了“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企业合并”、“每股收益”、“金融工具列报”、“职工薪酬”、“政府补助”等相关内容;调整了“资产减值”、“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财务报告”等相关内容。对“(十七)政府补助”、“(十九)股份支付”、“(二十七)每股收益”和“(二十八)金融工具列报”等仅作一般性了解要求。
审计审计科目的教材,按照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2006年度CPA考试内容相比作了较大调整,从原来的16章调整为22章。内容上看,主要变化是新增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相关服务业务”等内容;调整了“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抽样”、“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等相关内容;调整了审计各业务循环内部结构;对“(二十)特殊审计领域”、“(二十一)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二十二)相关服务业务”仅作一般性了解要求。
财务成本管理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教材,与2006年度CPA考试内容相比作了如下修改:在内容上新增了“期权”、“成本性态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作业成本计算”等内容;对“租赁”、“财务报表分析”、“产品成本计算”等内容作了较大修改;调整了“财务预测和计划”、“投资”、“筹资管理”等相关内容。
经济法经济法科目的教材,与2006年度CPA考试内容相比作了如下修改: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重新就企业破产法部分作了修订;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就企业法中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作了修订;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支付结算制度、票据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作了相应的增删。
税法税法科目的教材与2006年相比变化不大,主要修改内容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由原来的11个税目增加为14个税目,部分税目的税率有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了新的暂行条例,主要变化内容是扩大了纳税人的范围和单位定额的提高;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更名为车船税暂行条例,相关内容也有些变化;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如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捐赠)有所调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列方法有较大变化;个人所得税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管理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2006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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