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介绍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在规范资产运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资产评估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执业准则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社会监督作用日益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行业发展选拔和储备了大批专业人才。自199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以来,已举行9次全国统一考试,累计参加考试41万人次,截止到2004年,共有2万9千多人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的第二个周末。
2008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为9月5、6、7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5日 |
下午 2:00—5:00 |
资产评估 |
9月6日 |
上午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2:00—4:30 |
财务会计 |
9月7日 |
上午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2:00—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在线培训报名电话: 010-62529540 62656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