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关查获仿真枪零件3500件

笔者近日从长春海关获悉,“五一节”期间,长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从10件进境邮包中一次性查获仿真枪零件3500件,这是该关在邮递渠道首次查获以散件形式夹藏仿真枪件进境的案件。

据长春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介绍,此次查获的仿真枪零件中,夹杂着许多铁制零件和夜视瞄准具。经过海关缉私警察鉴别分析认为:首先,境外发货人知道海关不允许邮递仿真枪,因此将仿真枪拆卸后,分别夹藏在邮递物品中,企图躲避海关检查;其次,一次性邮递如此之多的仿真枪零件,很可能不是用于正常的娱乐用途,而且还不能够排除其中许多铁制零件用在真枪上的可能性。根据《海关法》等有关规定,长春海关已对此次查获的仿真枪零件进行全部扣留,并将铁制枪件送往有关部门作进一步鉴定。

另据了解,从去年至今,该关驻邮局办事处已先后查获仿真枪60余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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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把枪分为3类,第一类是枪支,第二类是仿真枪,第三类是玩具枪。2001年,公安部发文指出:仿真玩具枪由于外形酷似真枪,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来危害公共安全,应认定为仿真枪。《管理办法》规定:“制造和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